关于合作作品有很多,包括歌曲,文章,书籍等作品都有可能是一个或者几个人一起合作完成的,因此关于这些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或者版权登记后,权利的归属问题一直是大家心中的一个疑问。毕竟作品大家都有参与,归属权归谁都有可能,今天加分象小编就来介绍一下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问题。

首先我国的合作作品包含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也包含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其中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一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可以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可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通常认为,创作一个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的合意,假如一方未经许可,就将对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是对对方的作品进行一定的修改、补充后就认为是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这种情况,不仅不可以成为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还侵犯了该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参加创作的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可以成为合作作品的作者。所谓“参加创作”,是指对作品的思想观点、表达形式付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或是构思策划,或是执笔操作,如果没有对作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不可以成为合作作者。
对于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虽有各自的创作,但在作品中已融为一体,区分不出作品的某个部分是哪个合作作者写的。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一同享有,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如果没有协议,或是协议没有约定的权利,则由合作作者一同行使。可分割的作品,其修改权应由创作人分别行使。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以上就是加分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相关知识,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加分象知识产权,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