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政务服务网发布了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号为新华工商处字(2018)第2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对辖区某烟酒超市处以没收带有“十里香”商标的侵权白酒108瓶并罚款20000元。
该处罚决定书显示,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人举报后,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由生产厂家工作人员现场对当事人销售的“十里香”白酒进行了初步认定。2018年9月27日,“十里香股份公司”出具鉴定证明,鉴定当事人销售的“十里香”白酒“红八年”(38瓶)、“二十年”(22瓶)、“新黑盒”(10瓶)、“新五星”(38瓶)为侵权商品。
执法人员依据《商标法》第62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规定,对以上产品进行了扣押。
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门市违反了下列法律条款:
1、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53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
该案的处罚结果为:
1、警告;
2、没收带有“十里香”商标的侵权白酒,“十里香”白酒“红八年”(38瓶)、“二十年”(22瓶)、“新黑盒”(10瓶)、“新五星”(38瓶);
3、罚款20000元。
2018年11月26日,沧州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当事门市送达了处罚决定书。
针对上述处罚,对于一个市场类似老品牌突然间因商标问题受到处罚,网友大量讨论:商标注册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是不可言喻的。
那么,十里香商标该何去何从?商标注册到底是一个中小企业的命根子。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拉锯战”继续多年,加多宝侵略王老吉商标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广东高院对王老吉加多宝"配计划"维持原判:加多宝立即中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诽谤的侵权行为,并补偿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还有腾讯、阿里巴巴、京东这种大公司,也在商标上吃了不少大亏,不得不花很多时间和金钱来挽回……
注册商标有利于顾客识别和区分产品或效劳的提供者,是商标得到法令保护的前提条件,是断定商标专用权的最重要法令依据。在法令的保护伞下,任何人都不得损害,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能运用,有用防止了他人在权力人专用的产品或效劳类别上注册相同或或许令人产生混淆的商标,活跃有用的维护企业权力。相信这些大家知道,但仅仅是这样吗?加分象小编在此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